为全面做好我校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8〕10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离退休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人员的积极作用,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校园的实践中,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创造良好条件。
第二条 学校离退休工作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以学校管理为主的体制。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离退休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一名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办公室、组织人事部、离退休人员工作部、财务部、资产管理部、校园建设部、校医院、后勤集团、离退休人员党总支和校老年协会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离退休人员工作部。
第四条
学校建立离退休工作保障机制。保持工作机构稳定,编制和人员配备与学校离退休人员数量和工作任务相适应,为离退休服务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各项工作经费;把离退休教职工活动中心(活动室)的建设纳入学校规划,逐年安排资金改善离退休人员开展活动的基本条件;在涉及离退休人员切身利益的改革时,注意听取离退休人员意见,保障离退休人员共享学校改革发展成果。
第五条 学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领导、协调解决离退休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负责起草、审议有关离退休工作的办法、规定、制度等,检查、督促全校各部门认真履行离退休工作基本职责。
2.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就学校离退休工作部门提出的议案或离退休人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总结推广做好新时期离退休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
3.每学期召开一次离退休人员座谈会或情况通报会,向离退休人员通报学校情况,征求他们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4.指导、协调离退休人员工作部、离退休人员党总支、校老年协会做好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5.做好校党委、校行政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六条 离退休人员工作部是校党委、校行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离退休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l.加强离退休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与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与学习宣传离退休人员的先进事迹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授、老模范的先进事迹,组织引导离退休人员学习政策、了解形势、自觉维护稳定,支持发展,保持本色,努力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2.认真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待遇。进一步完善离退休人员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参观学习、走访慰问、通报情况等各项制度,尊重离退休人员对学校重大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坚持以“让党委放心,让广大离退休老同志满意”为标准,认真落实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待遇,研究探索新形势下特困、空巢老人的帮扶机制,不断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
4.加强对离退休工作政策和理论的学习与研究,探索新形势下以落实好政治、生活待遇为重点的离退休工作的有效途径,认真贯彻落实校党委和校行政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有关规定。
5.引导、支持离退休人员发挥积极作用。本着自觉自愿、量力而为,学校需要与本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组织和引导离退休人员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创建和谐校园以及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6.配合、指导离退休人员党总支抓好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建设。
7.做好离退休教职工活动中心(活动室)的管理工作,组织好离退休人员开展保健、文化、艺术及娱乐活动。组织好离休人员的休养、考察事宜和离退休人员的春季和秋季参观、游览等活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办好老年大学。
8.做好节日走访慰问活动,对空巢、特困或因病住院的离退休人员给予关心照顾,定期慰问。按规定,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离退休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9.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逝世后丧事处理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南大党字〔2002〕80号),配合逝者家属及生前所在二级单位妥善处理好离休干部和退休人员逝世后的丧葬事宜。
10.承办学校交办的离退休工作其它事宜。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职责
1.各二级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同志分管离退休工作并配备一名兼职工作人员,建立本单位所属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档案,把离退休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接受学校的考核和检查。
2.教职工退休后,本单位应组织召开一定形式的座谈会。重大节日对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或重病在家以及患病住医院的要进行慰问,关心体贴老同志,多为老同志办实事、办好事。
3.注重发挥离退休教师的积极作用。在研究学院事业发展重大问题时,注意听取老领导、老教授、老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和支持他们在参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4.配合校关工委,做好本学院或本部门涉及到的关心下一代工作。
5.配合逝者家属做好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去世后的丧事和善后工作。
6.做好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中其它需要办理的事宜。
此外,有关二级单位还应承担以下相关职责
第八条 校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职责
l.提供离退休干部阅读的有关文件,确定阅读文件的形式。需要离退休干部参加的重要会议应通知相关人员到会。
2.认真接待离退休人员来信来访,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转达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做好信息工作。
3.协助落实享受副厅级以上离、退休人员的重大节日慰问和丧事处理。
4.承办学校交办的离退休工作其它事宜。
第九条
组织人事部职责
1.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查办理教职工离退休手续,向离退休人员工作部移交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资料,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2.认真落实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在涉及离退休人员利益的各项改革政策出台前,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让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同步共享学校改革发展成果。
3.关心离退休人员党总支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协助校党委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4.加强离退休工作队伍的建设,按条件选拔、配备和及时补充离退休工作人员,注意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关心和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5.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安排离退休、高知高干人员的健康体检,做好离退休人员去世后的相关善后事宜和抚恤工作。
6.协助离退休人员工作部、离退休人员党总支、校老年协会,抓好离退休人员人才智力资源开发的工作。
7.承办学校交办的离退休工作其它事宜。
第十条 党委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工会、团委职责
1.关心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学习,提供学习资料,指导他们开展学习活动:宣传党和国家的老干部政策,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有关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其他法规,宣传离退休人员的历史功绩和先进事迹。
2.学工部、研工部、团委要利用离退休人员的政治优势,充分发挥他们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作用。倡导青年学生与老同志建立忘年交,开展“文明共建”活动。
3.校工会、校教代会在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民主治校工作中,要注重发挥离退休人员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注重听取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承办学校交办的离退休工作其它事宜。
第十一条 校园建设部、医院、后勤集团职责
1.后勤部门要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保证离退休人员用车,落实安排好离退休人员重要活动用车。
2.妥善解决离退休人员所反映的关于医疗和生活方面的问题并提供后勤服务,尽力为离退休人员排忧解难。
3.校医院负责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健工作;贯彻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健政策,协助做好离退休人员健康保健体检;有条件时,不定期举办离退休人员保健知识讲座。按规定在一定期限里给离退休人员集中报销医药费。
4.承办学校交办的离退休工作其它事宜。
第十二条 财务部、资产管理部职责
l.认真落实国家政策和学校规定,保障离退休人员所需各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计划。
2.指导协助离退休人员工作部管理好离退休人员经费,办理离退休人员各类生活补贴、慰问金等发放手续。
3.资产管理部根据学校经费情况和年度计划,安排好离退休教职工活动中心设备、器材的添置和更新
4.按照有关政策,落实并做好离退休人员的住房改革及相关工作。
5.承办学校交办的离退休工作其它事宣。
第十三条
建立离退休工作检查督促和激励制度。学校定期召开全校各二级单位离退休工作负责人会议,每四年召开一次离退休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总结全校离退休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