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废释。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定期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和标准复审,维护医药卫生法律法规体系的协调性、一致性。健全卫生标准体系,促进强制性卫生标准的实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创新卫生计生行政管理方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严禁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和变相审批,加强承接机构能力建设,确保取消下放事项落实到位。推进政务公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宣传,增强社会对健康和卫生计生工作的普遍认知,争取各方面的有力支持,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加强社会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健康和卫生计生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面临的形势与挑战,提高社会各界对健康和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卫生计生普法宣传。大力弘扬和践行卫生计生职业精神,深入开展职业精神宣传推介专题活动。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网上舆论工作体系,及时回应网上舆情和社会关切,加强网络舆论引导队伍建设,提升新闻宣传与舆论引导能力。发展健康文化,加强卫生计生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建设卫生计生文化宣传基地和文化推广平台。(中央宣传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网信办负责)

(五)做好国际交流合作。制订中国全球卫生战略,实施适应不同国家、地区和组织特点的多层次、多渠道合作策略,提升我国在全球卫生外交中的影响力和国际话语权。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卫生交流与合作。加强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全球卫生、医药卫生科研、人口与发展等领域的合作,引进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所需的智力、技术等资源。创新工作模式,继续加强卫生援外工作。推进全球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深化与港澳台地区的医疗卫生合作交流。推进南南合作。推动医疗设备和药品“走出去”。大力发展国际医疗健康服务贸易,加强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六)加强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卫生与健康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目标,做好相关任务的实施工作。逐步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立健全监测评价机制,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制订规划监测评估方案,并对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年度监测和中期、末期评估,监督重大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对当地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督导,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